113年度臺南市海葬推廣
一、推廣時間: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
二、申請期限: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三、補助對象:
(一)申請人或亡者現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
(二)亡者曾設籍本市五年以上。
(三)本市出生之嬰兒於未設戶籍前死亡。
四、推廣措施:每位亡者補助15,000元,考慮海象及不確定狀況,骨灰暫存1個月免予收費(火化、骨灰再處理費用不予減免)。
五、申辦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匯款存摺正面影本。
(二)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正本。
(三)實際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後檢附申請人資料、出海照片資料等至民政局申辦。
點閱數:673|最後更新:113/02/0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