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二戰後,喪儀禮俗方面卻承襲鄭氏、清領及日治時代之舊制。其中部份已隨時代改良,但大都因襲舊習。
基本上國內的傳統喪葬活動是由一系列的儀式所組成,而非一單一的典禮。整個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殮」(淨身入棺)、「殯」(停棺祭拜)、與「葬」(造墳入土),每一階段都具有一些特殊的儀式和陳設。從這些儀式,以及儀式與儀式的銜接關係中,可對國內喪葬活動有大體上的了解。以下進一步說明如後:
一、殮—主要在對死者身體做一番恭敬的處置及掩藏。
二、殯—主要係停放死者進行弔唁,安排後續喪事為主。
三、葬—主要以告別及安頓死者最後歸宿為主。
前者所述是以程序、空間加以說明,另外不同的宗教亦有不同的生死觀與葬儀,以下,略述國內各宗教的生死觀與葬儀。
1、佛教與葬儀
佛教認為死亡不足懼。死可以是輪迴的開始,也可以是解脫的來臨,完全看個人是否能夠徹底放下而定。因此,佛教主張葬儀簡單、隆重即可。靈前不宜用葷腥祭祀亡者,應以香花、素食、蔬果供養,遺體最好採用火化。奠儀除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之外,其餘最好供養三寶,弘法利生或公益慈善用途,將功德迴向亡者。
2、道教與葬儀
道教與佛教在為人治喪、送葬的觀念與習俗上,有相似之處。佛教講求超度亡靈,以求早日轉生。道教則講求煉度「薦亡」,早日練成「真形」。因此,台灣道教強調「薦亡」的儀式。由於國內之道教接近天師道,為喪家所做的功德以課誦經懺為主。在恭請三清做主的情形下,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度人經」「太上三元慈悲減罪水懺」「冥王經」等,透過「給牒」、「過橋」以示亡魂已被超拔渡化,不會沉淪於地獄之中。
3、天主教(基督教)與葬儀
基督徒相信耶穌的死亡與復活,人可透過對主的信仰,改變人與死亡的關係。沒有信仰的死亡是上帝的罪罰,有主信仰的死亡則是永生的開始。因此,為了保持生命的完整,基督宗教在葬法上採取「土葬」的方式。但天主教近年來亦容許教徒採用「火葬」的方式。墳場中基督教墳墓之墓碑及雕塑造型之精緻,可以藝術精品森林形容。
4、回教與葬儀
回教認為人們都要經歷今世和後世。今世是暫時的,後世是永久的。後世才是生命永恆的歸宿。因此,在葬式上有土葬及灑葬兩種。其中,土葬不用棺墎,而是直接將屍體放入土中,以符合「入土為安,回歸本原」之意。至於是否要留墳頭和立石碑則沒有特別規定,有的地區在屍體埋好之後,只在上面簡單蓋上一塊石板而已)。另外,灑葬則是親人將骨灰灑散於花園或火葬場內之草坪上,並由火葬場闢一專區(牆),提供家屬釘牌誌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