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注意事項
- 服務時間:
-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 08:00~12:00、13:30~17:30 遺體進館全年無休
- 繳費時間:上班日 08:00~12:00、13:30~16:30 例假日 08:00~12:00
- 申辦遺體進館及使用殯葬設施應由家屬親自辦理並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如委託他人申辦時,除了應繳驗上列證明文件外,應出具家屬委任書。
- 受託申辦使用殯葬設施時,本市殯葬服務業者及外縣市跨區殯葬服務業者應檢附本市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之識別證IC晶片卡(未被停權鎖卡或卡片停用)。
- 檢警單位申辦遺體冰存時,應出具檢警機關移屍證明單。
- 所稱死亡證明文件如下:
- 於醫院死亡者,應檢附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含死產證明)。
- 於家宅死亡者,應檢附在地衛生機關行政相驗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 意外死亡者,應檢附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
- 申辦遺體洗穿化、入殮、火化,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方可為之。
- 使用殯儀設施,應事先提出申請,未經申請擅自使用者,應禁止其繼續使用並追繳規費。
- 服務中心場所僅供民眾申辦案件等候使用,不可喧嘩、聚會或作葬儀商業等行為,以免影響其他民眾權益;如欲用餐應至家屬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