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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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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2年度海域實施骨灰拋灑補助作業計畫

發佈日期:112/02/03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2年度海域實施骨灰拋灑補助作業計畫
一、計畫緣起
  環保自然葬法已逐漸成為殯葬文化的新趨勢,以環保的方式讓逝者回歸自然,使得土地資源有效利用遺愛後人,兼具環境綠化又不占土地空間。縣市合併以來,極力推動環保自然葬,前後分別於103年設立大內生命紀念園區及110年設立仁德生命紀念園區環保自然葬專區,起用至今已突破6,000位。
  臺南市101年至109年期間每年申辦海域實施骨灰拋灑(以下稱海葬)人數最多3位,110年本局為推廣海葬提供3位名額船舶載具服務供家屬使用,110年申請海葬人數提升為8位,今(111)年持續提供3位免費船舶服務,詢問度不斷提高,為避免上半年即完成推廣名額,至後續無相關推廣措施,進而研擬第二階段補助方式,考量出海之船舶應回歸市場機制,第二階段補助申請海葬每位亡者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協助辦理殮葬及租用船舶事宜。
  111年本市海葬人數上升至25位,其中有3位使用本局船舶載具服務,17位申辦第二階段補助,顯見推廣成效,逐漸為市民所接受。綜上,為利本市海葬補助作業執行,並提升本市環保葬推廣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訂定明確補助計畫內容,提供市民更完善的服務。
 (二)推廣海葬提升本市環保葬比例。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二)協辦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
四、計畫期間
  自112年3月起至112年10月止。
五、執行方式
 (一)本計畫補助每位亡者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骨灰暫存一個月免予收費,以協助本市市民辦理殮葬及租用船舶事宜。
 (二)本計畫所稱本市市民,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申請人或亡者現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
  2.亡者曾設籍本市五年以上。
  3.本市出生之嬰兒於未設戶籍前死亡。
 (三)本市市民於本局推廣期間(考量海象狀況訂為三月至十月)申請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環保葬位置:港口),並於推廣期間內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得申請補助
 (四)符合前點申請補助資格者,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環保葬位置:港口)影本。
  3.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照片。
  4.其他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以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無後嗣者),受理申請補助期限為申請環保葬許可當年度十一月止。
六、預期效益
 (一)提升本市環保葬比例,延長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
 (二)降低土地的負擔,共創永續的自然環境。
七、經費來源
  本計畫由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預算項下支應,預估申辦數量為50件,年度申辦人數達預估數量後,後續將視業務推動情形,於下年度修正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
八、申請書
 
相關檔案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2年度海域實施骨灰拋灑補助作業計畫 pdf(138KB)
 
點閱數:238|最後更新:112/02/03 11:23|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