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南區第二火化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系列三至五排氣煙囪更新工程」進行,自115年4月8日起進行施工,工程期間南區第二火化場相關因應措施如下:
(一)南區第二火化場第5至第10號火化爐具,共計6爐暫停使用。
(二)南區第二火化場每日火化具數上限調整為16具(不含三日內火化)。
(三)南區第二火化場僅受理小爐尺寸火化作業(長210公分、寬65公分、高55公分,俗稱2尺2平蓋);如需辦理中、大爐尺寸火化作業,請改至南區第一火化場申辦。如遇現場丈量尺寸不符前開小爐尺寸規定,本所將逕行調移至第一火化場視情況重新排序進行火化作業。
二、以上措施實施期間自115年4月8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為原則(預計工期45日),本所得視火化場實際運作情形調整火化具數並另函通知各公會,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週知,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