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113年8月16日起各專區開放個人殘肢火化業務
發佈日期:113/09/03
基於民眾對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考量個體生命的尊嚴,提供民眾更全面的殯葬服務,本所自113年8月16日起各專區開放個人殘肢火化業務,其重點說明如下:
- 收費方式比照收費標準表「火化處理費」減半收費(本市市民3,000元,外縣市民眾5,000元)。
- 火化作業應裝入薄板木製容器(長、寬、高一百五十×五十×三十公分以下)始得火化。
- 申辦文件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殘肢相關證明」。
- 殘肢火化具數列入各專區每日火化具數上限。
- 殘肢火化後不受理保管及購買塔位等業務。
點閱數:98|最後更新:113/09/03 15:34|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