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針對殯葬管理所公告中的火化場設備採購案招標文件斷章取義,刻意扭曲事實意圖干擾採購程序進行,殯葬管理所表示,本案採統包並以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辦理,並已於工程需求說明書載明「廠商投標時可依採購法提出包含品質、性能等優於工程規範說明書之統包服務建議書」,從未限制投標廠商採用之技術規格。惟仍遭誤解有廠商內定或為二家特定廠商量身打造之憾事;為避免大眾誤解,將針對標案內容於工程規範說明書,再同步加註。殯葬管理所特此提出說明並捍衛清白。
殯葬管理所針對不實報導,澄清說明如下:
1.「廠商早已內定,為二家特定廠商量身打造」部分,針對所指,廠商並無內定,規範使用降溫速度最快的方法是防止戴奧辛產生的處理技術,非屬產品清單。有關冷卻廢氣技術是普通常見的方式亦無所謂專利問題,就不會有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環保署106年已函文解釋有案。
2.「耗能維運成本高」部分,本就需要考量設備容量設定在最高負載,才能有效地達到空氣污染防制功能,系統的全部風機均裝置變頻設備,具有節能減碳極佳的效果。
3.另「辦理採購竟連1元底價都沒有砍」部分,殯葬管理所依實際需求來辦理設備維護案採購,所列舉標案案號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議價程序且有決標公告可查證。
發稿人:所長 廖偉登 電話:06-21443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