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112年12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01號令公布(尚未施行)
發佈日期:113/01/03
一、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五條之一至第三十五條之三、第三十六條之一至第三十六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條文。
二、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7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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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85|最後更新:113/01/09 08:12|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