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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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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有關112年萬安46號演習「宗教祭祀」之殯葬設施場域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

發佈日期:112/07/19
◎演習日期:7月25日(星期二)
◎演習時間:
(一)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二)下午2時至2時30分:實施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
 ※演習當日下午2時警報解除後,室內、外即可恢復活動 (室內(外)活動管制時間僅30分鐘)。

◎防空疏散避難指引
(一)室內、外營業(活動)項目暫時停止。
(二)業者、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就近實施避難,並勸導室內人員切勿離開建築物。
(三)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

◎罰則: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各項演習管制及演練,且經勸導仍未配合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演習中:
(一)各公私立殯葬場所室內、外所有活動原則暫時停止,但因演習暫停而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入殮、移柩、火化、晉塔)之活動,得繼續進行。
(二)空襲警報發放後,各公私立殯葬場所所屬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分別針對室外、內人員進行疏散避難:
  1、室外人員:引導至防空避難處所避難,如該場所無法提供合適之防空避難處所,協助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2、室內人員:關閉室內燈源,協助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避難設施躲避。
(三)現場禮儀師或司儀利用麥克風廣播,協助引導家屬進行避難與維持現場次序。
 
相關檔案
112年萬安46號演習「宗教祭祀」之殯葬設施場域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 pdf(172KB)
 
點閱數:209|最後更新:112/07/19 18:02|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