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至4月是國人掃墓時節,近期各地陸續傳出因用火不慎導致墓地雜草火災,使各地消防人員疲於奔命。為改善墓地火災發生頻率,內政部消防署呼籲,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以落實環保並確保人員平安。
根據消防署統計去(111)年3月21日至4月5日清明掃墓2週期間,全臺發生735件墓地雜草火災,大多數是因為民眾焚燒雜草或焚燒紙錢時不慎引發,所以今(112)年已通告提醒各地方政府的民政與消防單位,針對公墓及相關掃墓區,務必落實完整防災配套,並廣設取水點及加強防火宣導,預防火災發生。
消防署表示,清明掃墓祭祖,傳達的心意不碰火,像是可使用鐮刀或農具割除雜草即可;不亂丟菸蒂、不焚燒紙錢,改採「以功代金」、「以米代金」等功德回向,兼具環保又安全;如有燃放鞭炮,也可用電子鞭炮音效代替;同時攜帶垃圾袋、水桶或水瓶,以備不時之需。
消防署指出,當民眾掃墓時遭遇雜草火災,請勿驚慌,可撥打119向當地消防單位求救,消防隊會儘速趕到現場。如果火勢不大,民眾可以試著用現有的水源進行初期滅火,但如果火勢已經延燒到身邊無法處置程度,請儘快離開現場,到安全處所靜待消防人員前來搶救,避免自身受到傷害。
資料來源:內政部首頁/訊息快遞/新聞發布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27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