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區殯儀館景行廳2樓無煙豎靈區,相關使用措施如下:
(一)室內禁止擺設花圈(籃)、禮籃及妨礙他人通行、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
(二)靈前設置長桌以1張為限,長寬不得逾100公分X50公分,以不妨礙鄰座與動線為原則。
(三)禁止助念、誦經、做七、作旬等儀式,禁用念佛機、擴音器、嗩吶(鼓吹)等樂器。
(四)全面禁煙、擺放香爐,如需插香請使用室外插香公爐。
(五)室內禁止焚燒金銀紙、點蠟燭及貢香等,往生者衣物請勿放置於靈桌上。
(六)招魂幡應按使用編號及位置,置放於幡旗架集中存放。
(七)拜飯後紙錢焚燒,請利用景行廳1樓外兩側金爐。
二、豎靈區格位依使用需求逐步開放,其他相關無煙豎靈區使用規定依「臺南市殯葬管理所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