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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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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7條、第8條修正

發佈日期:111/12/16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7條、第8條之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各1份。
 
相關檔案
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修正發布令 pdf(1223KB)
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修正總說明 pdf(60KB)
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修正對照表 pdf(91KB)
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pdf(78KB)
 
點閱數:218|最後更新:111/12/16 17:58|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