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推廣本市海葬業務,推廣期間提供3位名額船舶載具服務家屬,滿額後以申辦海葬每位亡者補助1萬5,000元
發佈日期:111/04/13
一、111年度本市海葬推廣以3位名額船舶載具服務提供家屬使用,近來殯葬禮儀服務業者詢問度及民眾接受度逐漸提高,為持續推廣本市海葬業務,新增第二階段補助方式。
二、海葬優惠辦法如下:
(一)推廣期間: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二)推廣優惠各階段說明:
1、第一階段: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3位名額船舶載具服務家屬並配合火化、骨灰再處理費用免予收費及骨灰暫存1個月免予收費等規費免收優惠措施。
2、第二階段:海葬船舶載具服務滿額後改以申辦海葬每位亡者補助1.5萬元,考慮海象及疫情管制不確定性,將維持骨灰暫存1個月免予收費,但火化、骨灰再處理費用不予減免。
(三)補助對象:推廣期間申請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環保葬位置:港口)並實際出海辦理海葬,並於海葬完成後檢附出海照片等資料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申辦。
點閱數:1,645|最後更新:111/12/08 09:16|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