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及附表修正草案預告1份
發佈日期:110/08/06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及附表修正草案預告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辦理。
二、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並登載於本府民政局網站(https://bca.tainan.gov.tw/)項下「最新消息」供參。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及附表
修正草案總說明
本標準經本府一○一年二月十三日府法規字第一○一○○六一二○七A號令訂定發布,其後歷經六次修正。為符合內政部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研商殉職警察及消防人員(含義勇警察義勇消防)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相關措施」會議決議、提升本市公立殯葬設施服務,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對因公致死之警消人員及民防法規定之民法人員於職務上之冒險犧牲表示敬意,爰修正本市軍公教人員及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因公致死,使用本市公立殯葬設施免予收費;除本市外之各直轄市政府針對他縣(市)政府跨縣市辦理無人認領屍體之殮葬,並未收取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等喪葬費用,爰比照修正應由「政府機關」殮葬之無人認領屍體者,免予收費(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火化場之庫錢爐使用以「億」為單位計收並區分級距收費,以符合民間收費習慣、提高使用意願;統一各區殯儀館之回饋事項,並依實際使用情形及民眾使用習慣,修正殯儀館之豎靈區收費方式、守靈室編號次序、刪除有線電視收費項目。(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
相關檔案
點閱數:474|最後更新:110/08/06 10:18|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