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 臺南市政府 相關連結 網站檢索
進階搜尋
選單
圖片: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
:::

名詞解釋

作旬

【由來】
原本死者於作七結束後,家屬會繼續「作旬」的祭拜,每十天為一旬,共有四旬,來拜祭四位十殿閻王的判官。當五旬時是第九十九日不作,而改於次日舉行「作百日」,一般各地有將「作七」和「作旬」混為一談者,而只「作七」不「作旬」。
 
 
點閱數:2,628|最後更新:107/08/17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