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3年海域實施骨灰拋灑補助作業計畫
一、計畫緣起
環保自然葬法已逐漸成為殯葬文化的新趨勢,以環保的方式讓逝者回歸自然,使得土地資源有效利用遺愛後人,兼具環境綠化又不占土地空間。縣市合併以來,極力推動環保自然葬,前後分別於103年設立大內生命紀念園區及110年設立仁德生命紀念園區環保自然葬專區,起用至今(112年底)已突破8,200位。
本市申辦海域實施骨灰拋灑(以下稱海葬)自110年起提供優惠措施及補助,包含110年及111年提供3位名額船舶載具服務供家屬使用,111年提供第二階段補助,112年訂定本市民政局海域實施骨灰拋灑補助作業計畫,補助申請海葬每位亡者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協助辦理殮葬及租用船舶事宜。
112年本市海葬人數由111年25位上升至27位,其中有14位申辦補助,顯見推廣成效,逐漸為市民所接受。綜上,為利本市海葬補助作業執行,並提升本市環保葬推廣成效,延續112年補助作業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訂定明確補助計畫內容,提供市民更完善的服務。
(二)推廣海葬提升本市環保葬比例。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二)協辦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
四、計畫期間
自113年3月起至113年10月止。
五、執行方式
(一)本計畫補助每位亡者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骨灰暫存一個月免予收費,以協助本市市民辦理殮葬及租用船舶事宜。
(二)本計畫所稱本市市民,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申請人或亡者現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
2.亡者曾設籍本市五年以上。
3.本市出生之嬰兒於未設戶籍前死亡。
(三)本市市民於本局推廣期間(考量海象狀況訂為三月至十月)申請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環保葬位置:港口),並於推廣期間內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得申請補助
(四)符合前點申請補助資格者,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本市環保葬許可證明(環保葬位置:港口)影本。
3.完成出海執行骨灰拋灑照片。
4.其他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以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無後嗣者),受理申請補助期限為申請環保葬許可當年度十一月止。
六、預期效益
(一)提升本市環保葬比例,延長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
(二)降低土地的負擔,共創永續的自然環境。
七、經費來源
本計畫由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預算項下支應,預估申辦數量為50件,年度申辦人數達預估數量後,後續將視業務推動情形,於下年度修正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
八、申請書
相關檔案
點閱數:1,866|最後更新:113/02/02 22:02|發布單位:臺南市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