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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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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臺南市公立公墓收費標準

臺南市公立公墓收費標準表(單位:新臺幣/元)
使用公墓收費類型 單位 墓基面積 收費金額
示範公墓公園化公墓 單棺 八平方公尺以內 二萬
一般公墓 單棺 八平方公尺以內 三萬
雙棺 十六平方公尺以內 四萬五千
墳墓廢棄物清除保證金 八千
骨灰植存、樹葬 三千
許可證明
  1. 許可證明包含骨灰植存、樹葬、海域拋灑、埋葬、起掘等。
  2. 墓基、骨灰植存及樹葬使用費均含許可證明。
  3. 由私立殯葬設施或墳墓所在地管理機關核發火化許可證明、埋葬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者,比照收費。
  4. 各項許可證明遺失補發,減半收費。
一百


規範事項
  1.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轄管公墓適用範圍係原六區(即安南區、安平區、南區、北區、中西區、東區)及受理本市骨灰植存、樹葬、海域拋灑等申請,而本市其他區之公墓由各該區公所管理。
  2. 示範(公園化)公墓收取墳墓廢棄物清除保證金,一般公墓毋庸收取。
  3. 外縣市民眾禁止使用本市公墓土葬。但骨灰植存、伊斯蘭公墓專區不在此限。
  4. 外縣市民眾申請使用伊斯蘭公墓專區,加倍收費。
  5. 取消及變更使用骨灰植存葬之日期者,至遲應於申請使用日之前一日提出申請,始得辦理退費或改期
  6. 一般公墓單棺逾八平方公尺,每逾一平方公尺加收新臺幣二千元,未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不論單棺或雙棺面積均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
  7. 申請使用公墓者,於繳費費逾期未使用,註銷其使用權,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使用費百分之九十。
  8. 本市各區使用中公墓資訊請上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查詢(https://mort.tainan.gov.tw/)。
 
回饋事項
  1. 亡者設籍公立公墓所在區(里)四個月以上者,使用該區(里)公墓墓基使用費,區民減收四成、里民減收八成。
 
 
點閱數:14,908|最後更新:113/01/04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