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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有關修正「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115/05/23

有關本府及其他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之成員死亡者使用本區(所)公立殯葬骨灰(骸)存放設施(孝思堂及懷恩塔)依本區(所)指定位置得免予收費
 本區(所)指定位置:符合上開資格死亡者,依每樓每排之最上層及最下層按照空位號碼順位存放者,得免予收費存放使用!

本區(所)自選位置(含最上層及最下層):符合上開資格死亡者,無免予收費之情形,低收入戶減收八成費用,中低收入戶減收四成費用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