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
==各區殯葬資訊服務網==
永康區公所
歸仁區公所
新化區公所
玉井區公所
南化區公所
仁德區公所
關廟區公所
官田區公所
麻豆區公所
西港區公所
七股區公所
將軍區公所
後壁區公所
白河區公所
六甲區公所
下營區公所
善化區公所
大內區公所
山上區公所
新市區公所
安定區公所
:::
園區簡介
網路追思
地理位置
申辦須知
文件下載
線上查詢
服務公告
殯葬資訊
活動花絮
相關連結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使用列表功能,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選單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使用關鍵字搜尋,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
網站導覽
園區簡介
興建緣由
建築特色
樓層介紹
設施環境
園區導覽
網路追思
地理位置
申辦須知
收費標準
申請流程
相關法規
文件下載
線上查詢
位置查詢
空位查詢
數量公告
服務公告
服務時間
公告訊息
祭拜須知
殯葬資訊
業者名單
活動花絮
活動照片
影片花絮
相關連結
防弊措施與申訴管道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政策
:::
申辦須知
收費標準
申請流程
相關法規
:::
首頁
>
申辦須知
>
收費標準
瀏覽人數:
003666
次
收費
標準
管理機關
設施名稱
收費項目
樓/區別
櫃層別
收費金額
關廟區公所
第一納骨堂
骨灰櫃(雙門)
一
一、二、八、九
25,000
一
三、七
30,000
一
四、五、六
35,000
二
一、二、八、九
20,000
二
三、七
25,000
二
四、五、六
30,000
三
一、二、八、九
15,000
三
三、七
20,000
三
四、五、六
25,000
神主牌位
一、二
一、二、三
12,000
一、二
五、六、七
11,000
一、二
八、九、十
10,000
骨灰(骸)換櫃費
未入櫃
3,000
骨灰(骸)換櫃費
已入櫃
5,000
神主牌換位費
未入位
1,000
神主牌換位費
已入位
3,000
許可證明
許可證明包含骨灰(骸)、神主牌位進(退)塔及換櫃位等。
骨灰(骸)櫃位、神主牌位使用費及換櫃位費均含許可證明。
各項許可證明遺失補發,減半收費。
100
類別
一般申請
依機關指定位置辦理者
本市市民骨骸或骨灰現存放於他區(縣、市)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回本區(市)骨灰(骸)存放設施存放。
減收三成
本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減收四成
減收五成
配合本市公墓更新,未領遷葬費。
減收八成
免費
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減收八成
免費
一百歲以上之本市市民死亡。
免費
亡者於醫療院所捐贈器官或遺體。
免費
軍警機關使用解剖室。
免費
應由政府殮葬之無人認領屍體。
免費
管理機關辦理遷葬代為起掘之無主骨灰(骸)。
免費
本市軍公教及民防人員因公致死。
免費
規範事項
非本市市民申請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含神主牌位)者,依照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五十。
神主牌位不得預購,且一律使用管理機關提供之神主牌,其使用、管理比照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存放,管理機關得視該區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狀況,轉介至鄰近地區骨灰(骸)存放設施存放。
管理機關得將二個鄰接(垂直上下或水平左右)單人骨灰(骸)櫃位提供一次申購並視為雙人骨灰(骸)櫃位。
依管理機關指定位置、場所免予收費者,以使用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現有最低價單人櫃位一次為限,進塔安置後不提供免費換櫃位。
本標準第二條各款減收或免收規定,其使用以單人式之骨灰櫃(不含佛區、貴賓區)為限。
骨灰(骸)換櫃費、神主牌換位費及許可證明之收費規定,適用於本市各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
經核准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者,倘逾期未存放者,註銷其使用權,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使用費百分之九十。
符合本標準減免者以使用一次為限,超過部分不予減免。
–收合–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顯示展開/收合頁尾清單,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園區簡介
興建緣由
建築特色
樓層介紹
設施環境
園區導覽
網路追思
網路追思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
申辦須知
收費標準
申請流程
相關法規
文件下載
文件下載
線上查詢
位置查詢
空位查詢
數量公告
服務公告
服務時間
公告訊息
祭拜須知
殯葬資訊
業者名單
活動花絮
活動照片
影片花絮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