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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宣導】殯葬消費停看聽
發布日期:113/10/15

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

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簽訂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其相關商品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須詳細審閱契約內容,如遇殯葬服務業有記載「終身」、「永久」或類此用語從而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情事請拒絕與之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6